擔保公司何以介入民間信貸
擔保公司介入民間借貸的問題被舊事重提,在當前各地小企業“一貸難求”的大環境下,介入民間借貸的擔保公司在媒體的聚光燈下難逃各種不道德的指責。
據證券時報6月20日報導,上周,融資性擔保公司再度進入公眾視野,擔保公司介入民間借貸的問題也被舊事重提。在當前各地小企業“一貸難求”的大環境下,介入民間借貸的擔保公司在媒體的聚光燈下難逃各種不道德的指責。
但是,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各類擔保公司零星出現之后,擔保公司和民間借貸的關系似乎就一直沒有脫離過。記者認為,公眾對於二者關系應該理性看待,不宜一味指責其中風險,而應該從更大的環境中去看待這個問題。
我們可以先算一筆賬。以一家注冊資本和凈資產均為1個億的擔保公司為例,假設按照監管上周披露的平均2.1倍放大率計算,其用全部資金用於融資性擔保業務,總共可以為2.1個億的資金提供擔保服務。按照1%至1.5%的融資擔保收費費率,其每年最高可以獲得315萬的擔保費收入。假設這315萬都為凈利潤,那么這家擔保公司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水平僅為3.15%,比一年期定期存款3.25%的利率水平還低。
如果更實際一點,假設這家公司擔保規模在一年內資金周轉3次,則最高可獲得945萬元的擔保費收入,凈資產收益率放大到9.45%。但如果剔除運營成本,相應的資產撥備以及可能發生的代償損失,擔保公司每年也僅能維持在5%左右的凈資產收益率水平。
這樣的收益率水平,能夠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并穩守這個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半公共服務屬性的行業嗎?答案很顯然是不能。而據記者了解,這種主業風險偏大、收益率偏低的狀況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困擾著擔保行業。行業以往的探索辦法是全面開花——不僅從事融資擔保,也開展履約擔保等各種社會擔保服務功能,更有公司還通過成立配套的典當行,直接給客戶提供過橋資金服務,以此來謀求合理的資產收益水平。
在監管出手整頓以前,這種各自為政的經營風格的確容易引發一些不規範的問題。但是在整頓后,從各地頒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去看,監管顯然也意識到了擔保主業收益率偏低的重要性。從廣東省頒布的《細則》中可以看到,持牌的擔保公司除了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之外,還可以經營訴訟、履約等其他擔保服務,同時也可為所擔保企業提供融資咨詢服務,以及用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但是,這樣的經營許可范圍對融資性擔保行業來講仍然沒有提供有足夠吸引力的盈利空間。如果參照目前廣東地區民間融資大約3%至5%的月息水平,擔保公司只需要將注冊資本的一半用於發放民間借貸,其全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就能輕松達到18%至30%左右。在如此大的誘惑面前,也難怪有擔保公司脫離主業轉向民間借貸。
另一組數據或許更能說明問題。據不完全了解,目前廣東全省經工商注冊的擔保公司數量大約在1.2萬家至1.3萬家左右,而在擔保公司納入監管體系并需持牌經營之后,總共只有2000家左右擔保公司獲得牌照,只占總注冊數量的1/5左右。剩余的4/5,其中固然有出資數量達不到監管要求的門檻,以及存在種種不規範經營的情況,但在業內人士看來,不愿意僅將主業限於收益有限的融資擔保,才是這些擔保公司游離於體制之外的關鍵因素所在。
資料來源:2011-06-20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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